日前,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關于完善港口建設費征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水運貨物全程只征收一次港口建設費,收貨人或代理人中途變更,不再需要另行繳費;國內出口貨物,由內河非對外開放口岸裝船、運抵沿海卸船或中轉的,港口建設費減半征收,減半政策進一步擴大范圍。據悉,新規將于4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貨物如要享受全程只繳納一次港建費,需是進港后為船過船作業,及卸船不提離港口庫場直接辦理轉船轉運;一旦貨物提離港口庫場重新托運,就需要在轉運港再次繳納港口建設費。在此過程中,國外進口貨物應在第一次轉運港口報送中轉信息并繳納港口建設費;國內出口貨物應當在首個對外開放口岸裝船或轉運時報送中轉信息并繳費;如中轉信息發生變化,收貨人或代理人應及時向轉運港提供轉運證明材料,否則應繳納港口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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