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監管局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天津市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全市重大危險源單位要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重新辨識分級、安全評估和登記備案。
《意見》指出,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的單位(包括冶金、制冷、電力、水務等行業使用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工貿企業)要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標準的要求,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辨識,記錄辨識過程和結果,并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0號)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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