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期費、速遣費到底應該咋辦?
啥是滯期費、速遣費?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大宗散貨實際卸貨時間(Laytime)一般自船舶提交“裝卸準備通知書”(N.O.R)后12個或24個小時起算,直至卸貨后水尺測量完畢(Final Draft Survey)為止。運輸合同對裝卸時間進行規定,如果Laytime終點晚于合同約定卸貨時間則產生滯期費(Demurrage),即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將貨物全部卸載完畢,致使船舶繼續在港內停泊,使船東增加在港費用支出并遭受船期損失,由租船人向船東所支付的約定款項。如果Laytime終點早
滯期費、速遣費與海關有啥關系?
根據總署令〔2013〕21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以下簡稱《審價辦法》)及相關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且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滯期費、速遣費本質屬于運輸及其相關費用,如果符合海關應計入完稅價格的標準,則應考慮申報納稅的問題。
滯期費、速遣費如何申報納稅?
對于納稅義務人承擔的速遣費、滯期費,根據卸載時間事實記錄表、卸載時間計算表等資料,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審核:
1、速遣費。
因速遣費發生在貨物起卸后,所以速遣費不應從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中扣減。
2、滯期費。
滯期費發生在貨物起卸前,即貨物實際卸貨開始時已經產生滯期的,全部計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滯期費發生在貨物起卸后,即貨物實際卸貨開始時尚未產生滯期的,不計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不扣減速遣費!?滯期費還有可能不計入!?啥時候開始啊?
2017年12月20日以后